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转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基础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本科生转专业类型分为跨大类转专业、特殊情形转专业及特色培养计划转专业:
(一)跨大类转专业:针对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包含留级学生和复学学生)。
(二)特殊情形转专业:针对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学有专长的学生;因身体疾病无法在现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三)特色培养计划转专业:针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特色培养计划学生的选拔和分流。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四)无考试作弊、发表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本科期间已进行了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四)大三及以上年级的学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除外)。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
第三章 具体要求及操作程序
第六条跨大类转专业
(一)具体要求
1.转入专业接收名额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当年招生人数的10%。
2.学生只能跨招生大类填报专业。
3.学生一年级上学期所有必修课程总评成绩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4.学生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各专业相关要求细则由各院系具体制定。
(二)工作程序
1.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工作组,专门负责本院系的转专业工作事宜。每年春学期初起,确定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院系转专业接收名额。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各院系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3.申请转专业学生按照申请转入的专业,以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参与计算的成绩范围为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程(不含其他类必修课)总评成绩和一年级下学期两门必修课程的期中考试成绩(考试科目届时通知)。教务处根据成绩排序和各专业接收限额按1:2的比例公示进入院系考核的学生名单。
4.进入院系考核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接收院系组织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成绩记载)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5.接收院系根据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及院系考核成绩(占30%),计算出最终成绩排名,并依据接收计划择优选拔学生。
6.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特殊情形转专业
(一)具体要求
1.申请转入兴趣和专长专业学生须提供转入专业相关领域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人为教授)的推荐信,以及证明其兴趣和专长已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
2.患身体疾病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学生,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转入生源地省份当年录取分数线低于或等于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当按学生生源地省份录取分数线无法确定专业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出、转入专业普通录取分数线为依据。
3.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且须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
(二)工作程序
1.申请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相关表格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具体报名时间原则上同跨大类转专业报名时间。
2.学生所在院系核实学生情况是否属实,申请转入院系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考核。
3.通过院系考核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特色培养计划转专业类型的学生,按照各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属于特殊情形转专业,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修读
第十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的各类考试。考核总评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根据所学基础决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随同级学习。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可按照同类的高学分课程可以替代低学分课程、相近的高要求课程可以替代低要求课程的原则替代新专业的必修课程。其他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新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原专业已通过课程可申请转换为公选课学分。学分替代由转入院系认定,须经开课院系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药大教【2022】137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