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
专业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药大教〔2019〕1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确定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预科入学时专业未定(即录取通知书上没有录取专业名称)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专业确定由所在学院成立预科生专业确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 在每学年春学期第15周前,学院将本办法及专业计划(包括计划人数、填报要求等,由招生办公室提供)通知到每个专业未定的预科生。
第六条 在预科生结业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后,学院组织符合预科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确定工作。不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确定,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留级或退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选择专业时,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预科生专业选择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以预科期间两个学期的所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专业。成绩计算时,必修课指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课程。补考、缓考总评成绩≥60分的,以60分计算。
第九条 专业选择结果确定后,在学校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
第十条 预科生专业选择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最终名单(包括纸质公文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预科生专业选择结果一旦确定不得更改,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入学新生进行编班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