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合作企业:
根据学校《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本专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正常开展,现将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投身到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实践能力的新一代药学人才。
二、项目来源及类型
(一)项目来源
2020年申报的教师指导项目、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
(二)项目性质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
(三)立项等级
省级项目、校级项目。
三、立项数量
1、教师指导项目的立项数量按照《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分配。
2、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一)评审形式
1、本次立项采取提交电子材料、网络评审的形式。
2、教师指导项目由各院部负责。
3、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由教务处负责。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应在学术性、创新性的基础上,注重实际应用性,必须按时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
2、延期返校期间,指导教师须组织项目团队在线研讨,开展理论学习和文献调研等项目前期工作。
3、正式返校后,在未取得学校明确意见前,项目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实践,企业指导项目学生不得前往企业。
(三)时间节点
1、3月10日前,教师指导项目提交《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评审用PPT(限20页以内)的电子材料至指导教师所在院部(联系人信息见附件5),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sjk@cpu.edu.cn)。
同时,所有电子材料统一命名为“2020大创+指导教师姓名+项目组长姓名+联系方式”。
2、3月25日前,教务处和院部按照《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程序》(附件3)开展立项工作。遵守“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从申报项目中遴选出拟立项项目,各院部对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3、3月27日前,院部汇总《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立项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材料至教务处实践科。
4、3月31日前,教务处公布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并组织向教育部、省教育厅上报材料。
五、项目资助与奖励
项目经费分为启动经费、中期经费和成果奖励经费。其中,企业指导项目经费参照校内标准,由企业承担。
(一)经费额度
1、启动经费于立项后下拨,省级理工类项目额度为4000元/项,省级人文社科类项目额度为3000元/项,省级创业项目额度为3000元/项;校级理工类项目额度为3000元/项,校级人文社科类项目额度为2000元/项,校级创业项目额度为2000元/项。
2、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后续经费,省级理工类项目额度为2000元/项,省级人文社科类项目额度为1000元/项,省级创业项目额度为2000元/项;校级项目无中期经费。
(二)经费使用
1、大创项目经费由学校“双一流”专项经费拨付,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规定》实报实销,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规范支出。
2、项目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相关培训,按时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否则拨付经费予以扣减。
3、启动经费和中期经费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使用完毕。
(三)奖励认定
成果奖励经费由项目组自主申报、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拨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由教务处通知集中申报,相关成果行为发生时间须在项目正式立项之后,暂定标准和额度如下:
1、以项目学生团队为主体,获得国家级大型赛事(由国家级部委或教指委主办,高校范围内影响力大、参与度广)二等奖及以上,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奖励经费2000元/项;
2、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类项目为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为省级期刊及以上),论文作者前3位须有项目本科生成员姓名,且标注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项目号:xxxx)”,以录用通知或正式见刊为准,奖励经费1000元/项;
3、申请与课题相关专利并公开,专利申请人中需含有项目本科生成员姓名,奖励经费1000元/项;
4、由教务处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人、竞争性评定获得的优秀论文、省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等),另行奖励。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加。
附件:1.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额分配表
2.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3.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程序
4.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果汇总表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