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4-21浏览次数:2749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校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保证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生命基地班”)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名额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计划分配,推荐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道德品质优良,前三学年操行考评均为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修满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通过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425分;通过本校组织的“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水平。

4. 三年级下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实践训练成绩优良。

5.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为鼓励具有卓越创新创业才能和潜质的同学脱颖而出,如仅不满足第3条要求的学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有资格参加“生命基地班”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推荐。

1)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

2)经校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卓越创新创业才能的学生,且学习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的50%

三、免试推荐程序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面试资格。

1.参加免试推荐面试资格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资格成绩=0.5×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3×企业实践训练成绩标准分+0.2×综合素质评分标准分

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所有必修课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有必修课程学分数

企业实践训练成绩标准分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实践训练和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3)。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分=某学生得分÷侯选学生中的最高分×20

按资格成绩排名,列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的150%者有资格进入面试阶段。

2.第一轮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方式:

取得面试资格的学生根据企业培养计划和个人志愿,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企业对学生进行面试,双方达成协议后签定合约。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采取“4+2”本硕连读的培养形式,即从第四学年开始在本校修读研究生课程和部分本科课程,第五学年、第六学年进入企业进行校企联合培养。

3.第二轮校内培养研究生选拔方式:

    第一轮放弃或未通过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考试的学生继续进行第二轮校内免试推荐考核。校内推荐名额根据校企联合培养后的剩余名额决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为校内推荐名额的150%。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包括面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及实验能力测试。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取得免试推荐校内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获得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和普通推荐免试学生一样,必须完成4年本科学习后,方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第四学年按照生物工程专业修读课程,参加毕业实习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

4. 所有必修课程中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缓考课程成绩一般按60分计算,因重大疾病,该学期所有课程均申请缓考,并得到教务处批准者可以按实际成绩计算。

5.综合素质评分

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见附件)。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未在文中规定的,可由生命基地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加分条件及分值。

四、被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 受纪律处分者;

2. 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3. 第四学年必修课考试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达不到80分以上者;

4. 被推荐后自费出国留学者。

五、经学校批准被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个人理由申请放弃推荐免试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自费出国留学,不得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六、本规定自2007级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由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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