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教〔202348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丰富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药科大学

2023328


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丰富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在学校开展教师教学同行评价(以下简称“同行评价”)。

一、开展同行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教书育人目标,全面、有效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行评价从同行教师、教育者的视角对教学质量进行细致、深入的评价,与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等其他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有效结合,形成多类型、多视角、校院两级联动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同行评价重在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依据不同专业的特点、教师个体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等具体情况开展,帮助教师了解自身教学水平与质量,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同时为个性化教师教学培训提供依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同行评价对象与安排

同行评价的对象为各院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每5年应至少为每位教师安排一次评价。评价采用教师自主申请与学院选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参加职称评定者、计划参加教学类奖项评选者、学生评教或督导听课评价中发现需重点关注者、新教师等建议优先安排。

三、同行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同行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初接受教师申请、确定本学期开展同行评价的教师名单,并为每位待评教师指派2位评审员(1位院级教学督导、1位同行)。同行应了解待评教师的学科、任教专业和所授课程,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院领导及该教师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优先。同行评价中的听课主要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如教师当学期无本科生课程,可申请采用查看日常课堂教学录像的方式进行,由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2.工作委员会填写本学期同行评价安排汇总表(附件1)抄送教务处。

3.评审员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参考指标》(附件2)听课。在听课前后可视情况调阅课程教学大纲、课件等相关教学资料,并与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评审员共同商议后填写同行评价表(附件3)中相应内容并将表格提交至工作委员会。

4.工作委员会审查评审员提交的评价意见与建议结论,如认为需要补充信息的,可向评审员进一步了解情况,也可联系教师提供补充材料或解释说明。工作委员会参考评审员评价结果,综合教师平时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等,对教师教学给予评价。评价结果及相关意见应告知参评教师,以利于教师改进、提高。

5.每学期末,工作委员会填写同行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并抄送教务处。

6.教务处组织校级教学督导检查院部同行评价的开展情况,并加以指导。

四、同行评价结果

同行评价结果特别是意见建议,可作为后续院级听课评价、教学类评奖、教师培训以及新一轮同行评价的依据和参照。

五、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暂行办法》(药大教〔2017200号)废止。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安排汇总表

2.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参考指标

3.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表

4.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