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药大教〔2025〕120号

发布部门:教务科发布时间:2025-07-09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转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基础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类型分为跨大类转专业、特殊情形转专业及特色培养计划转专业:

跨大类转专业:针对在校一年级学生不包含留级学生和复学学生

特殊情形转专业:针对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学有专长的学生;因身体疾病无法在现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特色培养计划转专业:针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特色培养计划学生的选拔和分流。

第四条 在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的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无考试作弊、发表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本科期间已进行了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大三及以上年级的学生特色培养计划除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

 

第三章  具体要求及操作程序

第六条  跨大类转专业

具体要求

1.转入专业接收名额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大类招生专业参考该年级招生计划中各专业人数

2.学生只能跨招生大类填报专业。

3.学生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各专业相关要求细则由各学院具体制定。

工作程序

1.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事宜。每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制定当年招生年级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接收计划考核办法(含方式、内容及要求)、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接收要求、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咨询方式等,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次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发布通知,组织转专业申请工作。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公布。

4.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具体制定。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成绩记载面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5.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接收学院根据专业接收计划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从第二志愿学生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参加接收学院相关考核的学生,或未达到接收学院公布的接收要求的学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 特殊情形转专业

具体要求

1.申请转入兴趣和专长专业学生须提供转入专业相关领域两名专家至少一人为教授的推荐信,以及证明其兴趣和专长已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

2.患身体疾病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学生,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转入生源地省份当年录取分数线低于或等于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当按学生生源地省份录取分数线无法确定专业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出、转入专业普通录取分数线为依据。

3.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且须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

工作程序

1.申请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相关表格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报名时间原则上同跨大类转专业报名时间。

2.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学生情况是否属实,申请转入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考核。

3.通过学院考核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 特色培养计划转专业类型的学生,按照各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修读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在正式转入新专业前,必须参加原专业课程的学习及各类考试。考核总评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十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根据所学基础决定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随同级学习。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无法认定的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具体事项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实行,原《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药大教〔202322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