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2826

各院部、各合作企业: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启动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药大教函2022[69]号)的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投身到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实践能力的新一代药学人才。

二、项目来源及类型

(一)项目来源

已有项目(包括“国创”项目和“贯通”项目)、新申报选题(包括产业命题实践类选题、校内教师指导性选题和学生自拟选题)。

(二)项目性质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

(三)立项等级

已有项目:国家级;新申报选题:校级。

三、工作安排

(一)审查形式

1、新申报选题立项采取形式审查的形式,教务处统一组织。已有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遴选立项。

2、立项审查和中期抽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初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归属单位组织。

3、自本年度起,学校对各院部项目轮流抽检。2023年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外国语学院教师申报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初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4、自本年度起,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初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项目要求

1、对于具备学术性、创新性基础,并注重实际应用性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对于出勤较少、工作量不足等导致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无故缺席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存在违法违规、侵权、学术不端等行为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全体成员进入警示名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大创项目。

(三)时间节点

1、12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新申报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

2、1月6日前,立项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泽琪,办公电话:025-86185205,电子邮箱:sjk@cpu.edu.cn,办公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202室。

 

 

                                    教务处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