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开放实验工作的通知(药大教函〔2023〕56号)

发布部门: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3964

药大教函〔20235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

开放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实验教学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本科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2006〕2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细则》(药大教〔2006〕219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开放实验室及设立开放实验项目工作,具体通知请见附件。



药大教函〔2023〕56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安全风险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