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教函〔2020〕45号
关于组织实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开放实验室与设立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实验教学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本科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2006]2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细则》(药大教[2006]21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组织实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室与设立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对象
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工学院、国际医药商学院、理学院、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外国语学院、孟目的学院、生物药物学院、药物科学研究院。
以上院部应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积极组织,面向全校或部分专业学生开放实验室和设立开放实验项目。毕业实习学生和一年级新生不参与本学期开放实验工作。
二、实施时间
自9月26日起至12月27日止,除常规实验教学以外的其他时间。
三、开放实验室工作
(一)组织形式
1、开放实验室可指定开放的实验范围,如中药材粉末的显微鉴别、有机化合物的合成等,以利于学生依此制定实验计划;
2、开放实验室可推荐具有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具体要求
1、各院部应至少安排1个实验室(资料室)参与该项工作;
2、开放期间,实验室应配备教学人员审查实验计划,准备和维护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管理指导,做好记录,负责评阅实验报告;
3、开放内容须公布于网站或其他公共空间。
四、开放实验项目工作
(一)学时要求
1、教学性开放实验项目不少于8学时/项;
2、科研性开放实验项目不少于16学时/项。
(二)数量要求
1、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立项目数不少于10项;
2、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外国语学院、孟目的学院、生物药物学院及药物科学研究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放资料室或部分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五、管理形式
(一)平台管理
通过“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http://sjjxpt.cpu.edu.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IE7内核登录)进行管理,采用校园网账号和密码登录认证,从“实验教学”选项“开放性实验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审核、报名、选拔以及结题。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流程安排
1、项目申报与审核
(1)9月7日至16日,教师申报开放实验项目,填写相应信息,撰写计划书;
(2)9月17日,实验教学中心和院部负责人审核项目。
2、学生报名与选拔
(1)9月18日至22日,学生提交报名,每名学生最多同时报名2个项目;
(2)9月23日至24日,教师选择学生,指定组长,并由各项目指导教师通知学生;
(3)9月25日,学生查询是否被批准参加项目,并与指导教师联系实验事宜。
3、入选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项目。
4、项目结题和考核
(1)12月27日前,项目结题,每名学生需撰写结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总结,填写学生成绩;
(2)12月28日,实验教学中心和院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结。
其他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帮助”页面查阅《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程序》与《开放实验室的发布和实施程序》。
六、联系方式
江宁校区行政楼202室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黄锐
联系电话:025-86185205
电子邮箱:sjk@cpu.edu.cn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