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室借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2914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疫情期间教室借用的管理,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药大教[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教室借用管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和规范如下:

一、教室借用一般有2种情况,一种是任课教师上课、考试等教学用途的借用;一种是各单位学生活动借用。疫情期间学生活动不能超45人,新生教育不能超过2个班(64人)。

1. 教师借用普通教室开展教学辅导活动,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相应的教室,同时填写《普通教室借用申请表(教师)》(见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表交行政楼213审批备案。教师借用智慧教室,填写《智慧教室借用申请表(教师)》(见附件2),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分配教室后一份交教学楼物管办公室(教学楼B108旁),一份交教学楼A106中控室。

2. 分配给院部使用的教室借用:各院部及有关单位因学生活动需使用教室的,教室借用人需到相关单位教室管理人员处填写《普通教室借用申请表(用于分配给各单位的教室借用)》(见附件3)一式四份,写明事由、借用时间、地点等,经借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如为学生活动还需分管学生书记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教室管理人员在教务系统申请借用教室,教室借用人将申请表分别送交教务处、电教室和教学楼物管办公室备案。教务处在收到申请表后系统审批教室,电教室和物管办公室检查系统审批结果和申请表的一致性后,给予使用教室。

3. 学生借用智慧教室开展学术研讨等活动,由申请人填写《智慧教室借用申请表(学生)》(见附件4),该表一式三份,写明借用时间、事由、教室名称等,经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分配教室后,申请人将另两份申请表分别送交教学楼A106中控室和物管办公室备案。

4. 普通教室的借用需在教务系统进行申请,同时将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智慧教室的借用由教务处分配教室,除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外,还需要将申请表交物管和电教后才能使用教室。所有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课程管理”栏目下载

二、凡各院部及有关单位教师或学生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类等讲座的,需在宣传部系统申请备案,凭系统审批结果进行教室借用。

三、严禁利用教室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严禁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非法活动。

四、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及处理。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如下:

1.在教室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非法活动。

2.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或转借他用。

3.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获得教室借用许可,强占教室,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组织营利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

5.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

出现以上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教室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由学校保卫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审批者、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事故认定或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药大教[2016]94号)中相关规定使用教室。如对教室使用用途有疑问的,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

联系方式:教务处,86185203;教学楼物管,86185474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教室借用申请表(教师).doc

附件2:智慧教室借用申请表(教师).docx

附件3:普通教室借用申请表(用于分配给各单位的教室借用).doc

附件4:智慧教室借用申请表(学生).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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