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为加强过程性考核,本学期定于第10周和第12周进行期中考试,为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就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本学期大一到大三本专预科生的理论必修课,重修学生不参加期中考试。
二、考试安排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为:2018、2019级学生在11月14、15日(星期六、日)进行、2020级在11月28、29日(星期六、日)进行。
未做统一安排的课程的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随堂或其他时间考试,考试方式、时长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具体课程考试安排见附件。
三、成绩记载
1.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评成绩,期中考试作为过程性评价方式中的一种,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由教研室自行决定,原则上按照过程性评价总成绩不低于30%且不高于70%的比例设定,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二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供学生查询。
2.期中考试为课程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不得缺考或请假。如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填写《期中考试请假单》(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经教学院长签字批准,方可准假。请假者课程总评成绩中“期中考试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同。
3.中文授课留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返校的,期末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中“期中考试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同。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部门,需要对课程期中考试内容与试题质量进行充分论证和把关,学院或基层教学组织应保证同一课程组的期中考试内容的同质化,便于进行平行班学习效果比较。
2.基于在线题库测试的考试,一方面要做到题库具有一定数量的试题,学生测试试题可随机性分配,另一方面在线题库测试在同一时间段完成,建议控制在1-2个小时。非标准答案开放性考试要进行精心设计,做到既能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程度,又能充分发挥学生的发散思维设计能力。
3.期中考试结束后,每门课程均需要对学生期中测评成绩进行学习效果分析、问题归因、策略改进。
4.请各院部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教务处
2020年11月2日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科目(总表).xlsx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