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8-28浏览次数:3229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学〔20076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不断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转学。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一)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

  (三)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转学应当在同类型、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类型、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分);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小语种等)不得转入无此类招生计划的学校。

  三、招生时通过提前批次录取和总分低于省控线使用机动计划录取的,以及拟转出与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原则上不予转学。如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转学的,应当提交理由充足的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因故休学尚未复学的;

  ()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通过 “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民办普通高校转入公办普通高校的;

  ()成人类转入普通类的;

  ()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

  ()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审批;

  ()我省高校转到外省(市、自治区)高校。应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转出学校报我厅审核。经我厅同意后,转至转入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外省(市、自治区)高校转入我省高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先由转出高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再由转出高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转至我厅审批。

  六、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申请转学的报告;

  (二)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本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此表可在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也可直接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下载)

  (三)申请转学学生在注册高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四)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的录取名册(加盖转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五)外省(市、自治区)高校转入的,需提供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六)因患病原因申请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七)因“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七、办理高校学生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未集中办理。我厅受理时间为每年15日至220日、71日至820日。

  八、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

  九、办理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我厅学生处承办。对理由不正当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受理。

  十、经确认准予转学的,由我厅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向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外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准予转学函。转学生效时间以审批日期为准。

  十一、各普通高校必须按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规定执行,如实提供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资料。未经我厅批准,各高校不得自行转学,坚决杜绝先借读、试读后补办报批手续的现象。对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的高校,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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