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药学理科基地班分流培养暂行规定
校教字[1998]第076号
为加强我校“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保证基础药学理科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的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该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滚动分流培养的方式,特制定本规定:一、滚动分流的时间安排及比例:
1、第一学年末,分流出基地班的学生占基地班学生数的20%;滚动进入基地班的学生为基地班人数的20%;
2、第二学年末,分流出基地班的学生占基地班学生数的10%;
3、第三学年末,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按不高于基地班学生总数60%的比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二、滚动分流的标准:
1、基地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流出基地班转至其它专业学习:
(1)受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3)学年内学位课程及英语平均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在班级排名较后、列分流比例之内者
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修课程的学分数
2、与基地班同年级的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进入基地班:
(1)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经校医务所体验合格;
(3)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4)学习期间学位课程及英语的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列前三名者。
三、滚动分流的工作程序:
1、申请进入基地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8周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部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及滚动分流标准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第2周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由教务处组织考核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和内容另定),根据综合评分,由考核小组提出名单报分管校长。
4、分流出及进入基地班的学生名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
5、从基地班分流出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其它专业的学生人数,参考学生本人志愿及学习情况安排在新专业学习。
6、学生处和有关院部要做好有关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