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饶凯平发布时间:2010-04-21浏览次数:3071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物医药行业创业型人才的办学宗旨,我校生命基地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将在企业完成研究生阶段课题研究和毕业论文,为期两年。为保证生命基地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质量,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培养

1、培养目标: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从事生物医药领域中药物研究、开发和生产的技术工作以及经营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创业胆识、建业本领,能够在企业建功立业的生物医药创业型人才。

2、研究方向根据当年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结合企业需要,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确定。

3、培养方式: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和企业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的制度。企业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研究生在企业期间所做的课题研究,其成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校内导师须是学校遴选列出的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硕士生导师,负责把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指导咨询,审核课题进展和论文水平。

4、修业年限: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本硕连读六年学制。第四学年,即培养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在中国药科大学修读完成规定的研究生课程。第五学年、第六学年进入企业进行课题研究。推荐至国际医药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学习的研究生,课程修读时间为1.5年。

5、培养方案: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学位

1、选题:企业指导小组必须从学术性、工作量和技术保密程度综合考虑为学生确定合适的论文选题,以便学生顺利答辩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2、开题:第一年进入企业的学生必须在2个月内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时企业指导小组和校内导师应共同参加。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3、中期检查:学生进入企业的次年4月份进行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研究生应向企业指导小组和校内导师汇报前一阶段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成果。

4、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内容和格式按《中国药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5、答辩:答辩工作按《中国药科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办理。原则上答辩须回到校内,按照研究生部要求确定答辩组成员。如学位论文涉及企业技术保密,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保密答辩申请。批准后,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答辩地点和答辩组成员。

6、档案保存:答辩通过后,必须按照研究生部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如是保密论文,可申请档案保密。

7、学位授予: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如取得硕士学位必须按规定在省级以上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位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具体规定见《中国药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的规定》。

8、未顺利完成学位论文或未通过答辩的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将延期毕业。

三、管理

1、培养协议签订后的次年9月,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须到校完成研究生入学报到手续后,进入企业进行课题研究。

2、每年9月企业须按照培养协议支付联合培养研究生学费,以确保学生能够正常注册。每月需按照协议给予学生生活津贴。

3、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须遵守《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企业的有关纪律规定。对违规违纪的研究生,企业应向学校通报情况,由学校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

4、每年9月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将统一向学工处、研究生部提交当年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5、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和医疗保险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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