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4-21浏览次数:2587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药大教〔200869

为加强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中国药科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对质量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项目承担院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 编制、审核、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2、制订我校“质量工程”建设目标,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遴选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3、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组织验收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5、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6、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和审计;

7、定期向教育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向全校师生通报学校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的成绩。

二、“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学校将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药大教〔200757)文件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基础好、有潜力的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的上级部门文件和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各级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遴选标准和申报程序以当年申报文件要求为准。

三、项目管理

(一)“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2、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3、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4、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接受项目检查;

  5、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

1、凡批复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照申报材料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目标;

2)建设进度和工作计划;

3)经费使用计划;

4)预期完成结果和成果形式。

2、每年1月,教育部批准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向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详细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领导小组召开论证会后向负责人核拨当年建设经费。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将作为拨款、年检和经费审查的重要依据。

3、每年12月,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对教育部批准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年检,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建设不力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方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4、各级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中期,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家会议或通讯评议等适当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建设成绩和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5、“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变更材料,报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与成果附件材料一并送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结题。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完成结题后,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建设批次集中汇编《中国药科大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果集》,总结经验,指导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四、“质量工程”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确保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采取滚动投入方式,即项目启动时拨付一半资金,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教育部批准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为加强建设资金的绩效监督,教育部“质量工程”资金管理除执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外,还须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教育部批准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经费由学校集中管理,按照年度核拨,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费使用审核。

2、每年提交年检报告时,项目负责人须详细提交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检时,没有达到本年度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或年度经费审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延期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3、每年提交工作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详细提交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经“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核拨下一年度经费。

4、“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属于教学经费来源,报销范畴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学经费报销范畴”执行。使用“质量工程”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或1万元以上物品,需经过“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购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药科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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