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0-06-25浏览次数:4885

20139月修订

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决定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范围

中国药科大学新生本科班级全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为各班配备至少1名本科生导师,配备时间为大一、大二学年。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基地”建设宗旨以及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

(四)本校教师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各院部系从校外聘请行业专业和学科专家以及医药企业中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家、技术骨干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品德培养。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增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综合素质。

(二)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学术引导。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等研究课题。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导师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学习讲评会等方式,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原则上每月一次,且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班学习情况分析会。鼓励不同班级的导师共享资源,合作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活动、互动交流等。对于有特色、有亮点的专题活动,导师可以报教务处备案,申请经费支持。

(二)导师平时采取分组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位导师每学期与所有学生至少通过网络、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一次小范围分组交流或个别交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三)导师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作培训。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撰写导师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四)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应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突出的思想情况及时向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一)导师由院部系推荐人选,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后报校领导审核批准,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导师上岗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培训。

(二)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聘期原则上为两年。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院部系要及时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六、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由各专业所在院部系成立院长(或主任)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部系自行决定),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会同各院部系做好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考核合格者,按照每人每年十个标准学时核算工作量。

(三)本科生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主要依据是各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划、平时的工作日志以及相关实绩记录等。

(四)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