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教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的管理
第一条 除分配给研究生院教学使用的教室外,其他教室使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归属教务处。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部教室的设施维护、卫生、安全、水电等管理。图书与信息中心负责全部教室多媒体相关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学期中,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早上6:00-晚上10:00,特殊教室可适当延长,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开放。特殊情况(如计算机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期间等),教室的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第二条 新学期开始前,教室管理相关部门应按照教学需要检查并落实多媒体设备、桌椅、讲台、黑板、照明设备、门窗、教室安排等。
第三条 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室实施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为课堂教学及其它正常活动提供热情、周到、耐心、及时的服务。教室保洁人员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保洁标准,始终保持保洁范围内的干净整洁,努力为师生创造洁净舒适的教学环境。
二、教室的使用
第四条 使用教室注意事项:
1.在教学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运行。
2.授课教师不得自行拆卸教室内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更改系统设置或在计算机中安装软件。如确有必要,应与图书与信息中心联系。
3.教室内家具只限本教室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搬动或移作他用。
4.教室使用应遵守节约原则,当教室使用结束时应关闭多媒体设备、空调、风扇,照明等设备。
第五条 学生使用教室应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服从教室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
2.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内,不得在教室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任意张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保持教室整洁。
3.自觉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4.自觉爱护教室设施,不得对各种设备仪器造成人为损坏,对造成上述设施损坏者,经核实,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5.不得利用书本等物品抢占、多占座位。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离开时须带走书本等随身物品。
第六条 教师休息室为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其他人不得占用。
第七条 教学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楼外的一切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教室的借用
第八条 教学楼所有教室(除A楼四、五楼部分教室归研究生院调度外)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学校教室不对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出借。
第九条 教室的借用应严格遵守“先借后用”的原则,任何校内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教室,必须根据教室借用程序提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否则不予使用。
第十条 借用教室期间,借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教室及其设备的安全,凡对教室或教室内的教学设备造成损坏的,教室管理相关部门可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学期开学第一周后,教务处根据课表编排情况,将部分教室授权有关单位使用,由各单位负责教室的管理与借用,使用时间为2-17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末)。期末考试期间,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授权给各单位使用的教室,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教室借用程序进行借用。每学期各单位应签署教室使用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此类教室用途仅限于校内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等。
第十三条 教室借用程序
1.教师因补课、习题课、课程辅导、讲座等需借用教室的,采取网上申请的办法,登陆教务系统选择教室,填写借用时间、地点和事由后,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之后,方可使用教室。可以在教务系统查询教室借用审核情况。
2.借用教务处已授权相关单位使用的教室,需到相关单位教室管理人员处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写明事由、借用时间、地点等,经借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如为学生活动需分管学生书记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将申请表分别送交图书与信息中心电教室和物管办公室备案。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借用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教师、学生或部门借用教室进行活动,应服从学校的管理,以不影响周围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习和教师办公为前提。凡教室的使用对周围正常教学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务处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停止使用教室。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教室借用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因审核不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单位教室使用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及处理
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如下:
1.在教室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非法活动。
2.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或转借他用。
3.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获得教室借用许可,强占教室,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组织营利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
5.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
出现以上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教室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由学校保卫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审批者、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事故认定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考试或活动,教务处有权进行调整,必要时暂停已借用教室的使用。
四、附则
第十八条 教室空调的管理办法按照基建后勤处发布的《中国药科大学教室空调使用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3月日印发 |
附件1
教室使用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规范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教室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教室的借用应严格遵守“先借后用”的原则,任何校内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教室,必须根据教室借用程序提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否则不予使用。未获得教室借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进行活动。
2、授权各单位使用的教室,使用时间为2-17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末)。期末考试期间,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3、授权各单位使用的教室,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教室借用程序进行借用。此类教室的用途仅限于校内各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等。
4、借用教务处已授权相关单位使用的教室,需到相关单位教室管理人员处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写明事由、借用时间、地点等,经借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如为学生活动需分管学生书记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将申请表分别送交图书与信息中心电教室和物管办公室备案。教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借用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不得出现以下违规借(使)用教室的情形:
1)在教室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非法活动。
2)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或转借他用的。
3)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获得教室借用许可,强占教室,不服从协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组织营利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
5)其他影响教室正常使用的行为。
针对以上情形,教务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审批者、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教学事故认定或给予纪律处分。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7、本安全责任书的期限为一学期,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
教务处(盖章):使用部门(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教室借用申请表
教务处制表
借用单位 | | 借用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借用时间 | 年月日至月日 第周至周 星期至星期 第节至第节 | ||||
其它说明: | |||||
借用事由
| | ||||
借用教室名称 | | 是否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
注意事项: 1、严禁在教室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非法活动。 2、严禁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或者再转借他用。 3、严禁在教室内组织盈利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室管理员保存;一份交教学楼物管办公室(教学楼B108旁);一份交图书与信息中心电教室(教学楼D309)(如不用多媒体可不用交)。 借用人签名: 201年月日 | |||||
教室借用单位意见:
教室管理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年月日 | |||||
| | | | | |
说明:此表用于教务处已授权相关单位使用的教室借用,此申请获得审批之后,由教室管理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教室借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