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良好秩序,严格考试规范,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时间:2024年6月24日(周一)—7月5日(周五)。
2.补考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1日,补考具体安排于2024年7月28日后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做好考务工作宣传培训,明确责任。
各学院、教研室对监考巡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药大教〔2019〕191号)“第三章 考试纪律及规则;第四章 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1)和《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药大学〔2023〕159号)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见附件2),使监考巡考人员熟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增强监考人员监考工作的责任心,并要求各考场主考携带以上2个规定和《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见附件3)。
考试座位由监考人员随机排列(采取随机张贴考号,或者监考人员在黑板上随机写下考号等方式安排学生座位。教室座位信息平面图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考试管理”栏目中下载),不得直接按学号顺序有规律地安排。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签到就坐,监考人员逐一检查。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试卷、《中国药科大学监考记录单》(见附件4)、《学生考试签到表》(考试签到表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考务成绩—登分考勤签到表功能中打印)一并上交主考,由教研室留存备查。
2.学工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强化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辅导员向学生宣讲《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药大教〔2019〕191号)“第三章 考试纪律及规则”和《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药大学〔2023〕159号)相关规定,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放至考场指定地点。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防患于未然。
3.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规范,注重仪态仪表,履行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佩戴监考证,衣着大方得体,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监考不负责、无故迟到、缺勤、串岗或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4.巡考人员现场监督,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秩序。
校领导、校督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教师代表将联合组成校巡考小组,严格检查考场秩序。各学院组织教学院长(主任)、院督导、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开展学院二级巡考工作,重点检查考场纪律和监考秩序。标准化考点的网上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对考场纪律进行监控,并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考生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监考老师失职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5.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只安排必修课程的考核,其他选修类课程(公选课、选修课)考核于考试周前完成,由学院按照考试工作相关要求安排。
6.补(缓)考工作要求
(1)补(缓)考必须由任课教师监考,不得由研究生代为监考。
监考人员的要求与期末考试同等对待,每门课程一个教室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如一个教室有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考试,每门课程可一个班(32人)安排一个监考教师监考。
(2)各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巡考,有学生参加补(缓)考的辅导员必须到场,巡查考试纪律。
(3)严格批阅补(缓)考学生试卷,教学检查中将对补(缓)学生试卷进行抽查,请各学院将补(缓)考学生试卷单独装订备查。
(4)补(缓)考总评成绩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与卷面成绩,与本课程正常期末总评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构成比例保持一致。
三、试卷及成绩报送
1.试卷命题格式与阅卷要求
试卷由教研室集体统一出题,分A、B卷,随机选用其中之一为期末考试卷,其它作补考卷备用。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及区分度,避免题型单一、题量太少、难易失当、赋分不合理的情况。试卷不可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半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A、B卷同等难度,且题目不得重复。
采用机考方式进行的考试,其单次考试的总题量应为单张试卷题量的5倍以上,总题库年更新率不低于10%。所有题型中,主观题总分值应不低于40%,单项选择题的分值不得超过40%。具体内容见《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试卷命题和保密工作的规定》(见附件5),同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试卷审批单》(见附件6)。
笔试试卷的格式(从2017级学生开始启用“考试号”,最新试卷模板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考试管理”栏目中下载)、阅卷要求、装订要求等严格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基本文件规范》(药大教〔2014〕167号)执行。
各课程要选派专人对印刷后的试卷质量进行审查,包括有无印刷错误、缺漏页等情况。
2.成绩报送
各学院参照《关于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指导性意见(试行)》(药大教函〔2017〕5号)的通知,加强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要公正、严格、合理地为学生评定平时成绩,教师应在考试前三天内公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的给定要依据过程性考核的结果,有一定区分度,杜绝平时成绩虚高以及凭印象给平时成绩的现象。
(1)成绩报送:成绩报送录入之前须履行报送审核手续,填写《中国药科大学课程成绩上报审核单》(见附件7),试卷和成绩确认无误,并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核后方可报送。报送时,由任课教师将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完毕后必须及时打印成绩存档单及成绩分析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jwc.cpu.edu.cn。
(2)成绩存档单一式三份,签字后二份统一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所在学院),一份教研室留存。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必须将成绩报送完毕。本学期网上成绩报送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23:00。未按时报送成绩的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姓名将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布。
3.试卷分析书写要求
成绩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需依照学生成绩进行试卷分析,涵盖内容包括:试题内容分布、试题难易度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尤其是重点掌握知识点得分情况分析、对应自身教学的剖析和后续拟采取的举措。
四、考试资格
1.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23〕17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凡出现“(一)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二)在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三)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勤的课程,凡抽查发现旷课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四)课程平时总成绩(过程性考核总成绩)为零分者;”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以0分记,并标注为“缺考”,请各学院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上报没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2.学生在“学生空间”网上申请缓考,且至少在该门考试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前履行完缓考手续、递交缓考单至相关部门,凡缓考未获批准或考试后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无效,视同缺考处理,具体规定见《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生补缓考及重修管理实施细则》(药大教〔2019〕192号)。
五、其他
1.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继续执行全校党政管理及教育教学辅助部门人员参与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制度。
2.教务处和人事处将统一安排党政管理及教育教学辅助部门人员参与监考。已安排监考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可在部门内部自行调整,并将变动情况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考试课程的开课学院。
3.基建后勤处和后勤服务集团做好期末考试期间后勤保障、班车安排、紧急救护等工作。
4.参加考试工作的师生若出现身体异常等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各学院、部门及时做好替换监考人员或者学生申请暂缓考试等工作。
附件: 1.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节选)
2.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节选)
3.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4.中国药科大学监考记录单
5.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试卷命题和保密工作的规定
6.中国药科大学试卷审批单
7. 中国药科大学课程成绩上报审核单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