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命基地学生及实践训练基地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秘密是指一切关系企业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在实践训练基地进行实训的生命基地学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企业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实践训练基地企业进行实训的生命基地学生,学生在校期间保密规定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及规定。
第二章企业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企业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企业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企业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维护企业安全和追查侵犯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客户资料、销售政策及其销售网路的有关资料、重大人事变动、人力资源部对干部的考核资料、重要场所如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
第十一条:其他企业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密种类
第十二条:企业秘密包括以下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绝密是指与企业生存、生産、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股份构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配方、成本、利润率、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産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及价格。
(二)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定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企业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机密是指与企业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企业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企业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企业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企业大事记。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企业相应对策。
(七)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八)企业总监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五条:秘密是指与企业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産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保安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産、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於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生命基地学生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企业和学校批准不得将企业或学校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私自转让及交易,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洽谈有关协作、合作科研事宜。
第十七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要依据实训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生命基地学生在实训岗位变动及离开实训基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泄露企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泄露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止实践训练活动,并根据情况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生命基地实践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报生命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05年5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
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