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次数:6636

各院部、各合作企业: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投身到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实践能力的新一代药学人才。

二、项目来源及类型

(一)项目来源

已有项目(包括“国创”项目和“贯通”项目)、新申报项目(2021年新申报的教师指导项目、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

(二)项目性质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

(三)立项等级

已有项目:国家级;新申报项目:省级、校级。

三、立项数量

1、新申报的教师指导项目的立项数量按照《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分配。

2、已有项目、新申报的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一)评审形式

1、本次立项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2、新申报的教师指导项目由各院部负责。

3、已有项目、新申报的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由教务处负责。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在学术性、创新性的基础上,注重实际应用性,鼓励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自本年度起,除“国创”、“贯通”项目外,每位教师在同一年度最多可以指导1个教师指导项目和1个学生自拟项目。每位本科生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大创项目,包括所有类型和级别的项目。

3、自本年度起,除“国创”、“贯通”项目外,其他所有立项的项目团队,本科生成员须有修读我校创新创业类(公选)课程的经历,选课情况将纳入大创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环节。

4、对于缺席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全体成员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大创项目。

(三)时间节点

1、3月12日前,教师指导项目提交《项目计划书》(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指导教师所在院部(联系人信息见附件3),已有项目、新申报的企业指导项目和学生自拟项目提交《项目计划书》(附件2)至教务处实践科。

2、325日前,教务处和院部按照《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程序》(附件4)开展立项工作。遵守“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从申报项目中遴选出拟立项项目,各院部对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3329日前,院部汇总《项目计划书》(附件2,电子版)、《立项结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教务处实践科。

4、3月31日前,教务处公布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并组织向教育部、省教育厅上报材料。

五、项目资与奖励

根据项目类型、立项等级拨付项目经费,分为启动经费、后续经费和成果奖励经费,经费说明见附件6

 

 

附件:1.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额分配表

2.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划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联系方式

4.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程序

5.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果汇总表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说明

                                          教务处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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