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质量,增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结合《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校教〔2011〕31号),现启动2021年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范围仅限于毕业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或开放实验室活动,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且项目结题验收通过;
3.参加“互联网+”培育计划,且项目结题验收通过;
4.符合《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校教〔2011〕31号)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上述认定对象中,对于符合前三项任意一项者,本人不必提交申请,由教务处依照项目考核、结题相关记录予以学分奖励。
2、其他符合条件者须于2021年5月10日前登录“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jjxpt.cpu.edu.cn/),使用校园网账号和密码完成“统一认证登录”,通过“实验教学”中“学分申请管理”页面“添加新申请”提交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版面或发明专利等附件,并向所属学院提交与附件材料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和活动组织单位签章)各一套。待查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学院归档、留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黄锐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85205
电子信箱:sjk@cpu.edu.cn
附件:开放实验、创新创业项目和“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的说明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开放实验、创新创业项目和“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的说明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校教〔2011〕31号),现对开放实验、创新创业项目和“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放实验方面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一项,成绩合格,可计1个奖励学分,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开放实验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2.参加开放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的学生一学期累计3次实验达12学时,且实验报告评分为60分以上者,奖励0.5个学分。此学分在校期间不累计。
3.在校期间既参加过开放实验项目又参加过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不论参加次数多少,最多奖励1.5个学分。
4.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或开放实验室工作,且成绩合格者,不必提交学分申请,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即每年5月,对毕业班同学,统一根据完成情况认定奖励学分。
5.开放实验成绩可以登录“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实验教学”系统查询。
二、创新创业项目方面
1.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且结题通过,奖励2个学分,在校期间多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2.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通过的学生,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即每年5月,对毕业班同学,统一为其奖励学分,学生不需要提交学分申请。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奖励名单以教务处网站公布的结题名单为准。
三、“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的要求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本科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只可替代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每名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学分最高不得超过8个学分。
五、奖励学分只针对本科生进行。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校教〔2011〕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