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促进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经研究决定,继续在2021级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应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药大教〔2010〕7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品德培养,开展专业指导,进行学术引导,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中国药科大学新入学本科班级全部实施导师制。每班至少配备1名导师。
二、任职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专业建设宗旨及人才培养目标;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从校外聘请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和技术骨干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工作职责
(一)品德培养。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增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综合素质。
(二)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学术引导。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等研究课题。
四、工作要求
(一)导师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学习讲评会等方式,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原则上每月一次,且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班学习情况分析会。鼓励不同班级的导师共享资源,合作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活动、互动交流等。对于有特色、有亮点的专题活动,导师可以向教务处备案申请经费支持。
(二)导师平时采取分组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位导师每学期与所有学生至少通过网络、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一次小范围分组交流或个别交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三)导师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作培训。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撰写导师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四)在平时工作中,导师应与辅导员定期沟通,相互配合,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积极应对。
五、聘任
(一)导师由院部推荐人选,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后报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导师上岗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培训。
(二)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聘期原则上为两年。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院部要及时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六、管理与考核
(一)由各专业所在院部成立院长(或主任)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部自行决定),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会同各院部做好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考核合格者,按照每人每年十个标准学时核算工作量。
(三)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主要依据是各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划、平时的工作日志以及相关实绩记录等。
(四)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因2020级大类分流调整,各专业班级有所变化,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020级本专科生导师名单,填写《2020级本专科生导师调整名单》(见附件1)。
(二)请各院部认真组织2021年导师的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填写《2021级本科生导师推荐名单》(见附件2)。
(三)请于9月10日前将以上名单电子稿发至邮箱:cpujyk@163.com,纸质稿一份加盖院部公章后交至行政楼201办公室。
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86185207。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