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滚动分流工作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理基”)、“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生基”)的滚动分流工作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工”)的选拔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照《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7〕134号)文件精神,结合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为保证基地班和卓工班的生源质量,理基班和生基班实施“滚动分流”,卓工班实施“选拔组班”的管理政策。所有分流和选拔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由于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的培养目标不同,学生必须综合评判个人发展路径和专业认同,在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的选拔考试报名中选择一类,互不兼报。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的选拔与拔尖计划和转专业选拔不相冲突。
二、基本条件
(一)理基班、生基班滚动分流条件
理基班、生基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执行滚动分流政策:
(1)受任何纪律处分;
(2)自愿申请退出理基班或生基班;
(3)必修课总评成绩出现不及格;
(4)每学期末,各学期已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低于75分。
(二)理基班、生基班选拔考试条件
凡满足同时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理基班、生基班选拔考试:
(1)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大一年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因学籍异动进入大一年级的学生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2)遵法守纪,思想品德优秀;
(3)充分了解并认同所报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目标、实施方案,有意愿从事药学基础研究、创新研发工作;
(4)身体健康,以能满足科研训练、医药企业实践要求为准;
(5)截止报名时,已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列专业类(专业)的前25%,所有必修课程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三)卓工班选拔考试条件
(1)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生科院、工学院、中药学院、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所属全日制大一年级在校本科生且符合对应院部隶属关系要求。不包括因学籍异动进入大一年级的学生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2)遵法守纪,思想品德优秀,职业能力倾向和心理健康符合培养要求;
(3)充分了解并认同所报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目标、实施方案,有意愿从事药物工程领域研究工作;
(4)身体健康,以能满足科研训练、医药企业实践要求为准;
(5)截止报名时,已修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列专业类(专业)的前50%,所有必修课程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三、招收名额
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仅在第一学年招收。理基班和生基班根据当年分流出基地班的人数确定招收名额。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制药3个专业各设置一个卓工班,每班招收不超过32人。
四、工作程序
(一)理基班、生基班分流转出工作程序
(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按照分流政策确定分流名单,基地班辅导员统计分流学生拟转入新专业;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理基班、生基班分流学生必须转出基地班,转入新专业就读。理基班分流学生可以在除生科院以外的其他院系中选择专业,生基班分流学生可以在除药学院以外的其他院系中选择专业;
(3)从第二学年起,符合分流条件的学生不再转出基地班,执行“跟班修读”政策,但不具备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
(二)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选拔工作程序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发布选拔名额和选拔工作信息,组织测试工作。各院部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报名、计算成绩和资格审查工作;
(2)理基班、生基班、卓工班选拔采用初试、复试两个轮次。初试为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理基班、生基班复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卓工班复试由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依照分流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分别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3)选拔工作中的综合评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
理基班综合评分:0.25×[∑(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修课程的学分数]+0.25×初试综合(满分100分)+0.1×综合素质得分+综合面试(满分10分)+英语面试(满分10分)+实验测试(满分10分);
生基班综合评分:0.4×[∑(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必修课学分数]+0.2×初试综合(满分120分)+0.3×综合素质得分+综合面试(满分10分)+英语面试(满分10分)+实验测试(满分10分);
卓工班综合评分:0.4×[∑(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修课程的学分数]+0.4×初试综合(满分120分)+综合面试(满分10分);
(4)综合素质评分计算方法参照 《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办法》执行,缓考成绩以60分计算;
(5)通过选拔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完成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学习和各类考试,第三学期才能按照转入新专业课程计划修读。原专业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均计入学籍成绩单。如录取学生第二学期末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列入分流序列,执行“跟班修读”政策;
(6)未被录取者仍可正常参加后续的转专业选拔。
五、其他事项
(1)凡通过理基班、生基班滚动分流和卓工班选拔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课程的成绩认定(学分替代)以及补修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班级归属、宿舍调换、档案移交等事项,由学生转入院部系协调、处理;
(3)大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荣誉评选等事宜,由学生转出院部系负责处理。
六、本细则自2017级理基班、生基班和卓工班开始实施,原《基础药学理科基地班分流培养暂行规定》(校教字〔1998〕第076号)和《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滚动分流工作暂行规定》(药大教〔2008〕13号)同时废止。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管委会和卓工管委会对上述事项具备调整权和解释权。
附件:1、2018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报名表
2、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学生综合素质
评分办法
附件1
2018年度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报名表
报考类别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现专业 | 联系方式 | 加权 成绩 | 综合 素质 | 辅导员 |
填表须知: | ||||||||
生基/理基 | 1440**** | 倪** | 男 | 中药资源 与开发 | 158506550** | 89.2100 | 0.0 | 单** |
附件2
中国药科大学基地班、卓工班选拔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办法
分类 | 项目 | 分值(分) | 备注 | |
竞赛获奖 | 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金奖8 |
如果同一项目在各级竞赛中均获奖,计分将以最高分值计算1次,不累加计算。 | |
二等奖/银奖6 | ||||
三等奖/铜奖5 | ||||
国家级大学生数模竞赛以及其他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科技竞赛 | 一等奖6 | |||
二等奖5 | ||||
三等奖4 | ||||
省级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金奖5 | |||
二等奖/银奖4 | ||||
三等奖/铜奖3 | ||||
参加未获奖2 | ||||
省级大学生数模竞赛以及其他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科技竞赛 | 一等奖4 | |||
二等奖3 | ||||
三等奖2 | ||||
参加未获奖1 | ||||
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2 | |||
二等奖1.5 | ||||
三等奖1 | ||||
科研活动 | SCI、EI、ISTP、CSCI收录的论文 | 第一作者10/篇 | 1、以出版物或杂志社正式录用证明为准。 2、参与作者排名须是前三名。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3、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4、科研论文指实验类论文,综述或其他类论文将按对应分值*0.8系数 | |
参与作者5/篇 |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6/篇 | |||
参与作者3/篇 | ||||
国内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4/篇 | |||
参与作者2/篇 | ||||
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2/篇 | |||
参与作者1/篇 | ||||
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10-8 | 交流论文包括宣读论文和论文集收录。宣读论文以最高分值计算,论文集收录次之,并根据作者排名加分酌情递减 | ||
应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5-3 | |||
应邀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3-1 | |||
在学校参与组织的学术论坛中宣读论文 | 多校联合组织的论坛2 | 非论文第一作者酌情递减0.5 | ||
学校组织的论坛1 | ||||
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校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 完成结题基础分(组长3,组员2) | 同一项目只计1次,不累计。国家和省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将按照基础分*1.5的系数计算 | ||
尚未结题基础分1 | ||||
完成学校组织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 1/项 | 未结题不加分 | ||
担任教师科研助手 | 教学周期间0.25/月 | 以教师签字认定时间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
寒暑假期间0.25/周 | ||||
社会工作 | 校、院部分团委书记、副书记 | 3 | 任期并履行责任满1学期以上。社会工作只计算分值最高的1项,不累计。 | |
校、院部学生会、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 ||||
学生会、分团委以及科协下属部长、副部长 | 2 | |||
校、院部社团、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
班委 | ||||
校、院部分团委、学生会、科协的委员、干事 | 1 | |||
寝室长、科代表、收发员、保健员 | 0.5 | |||
校、院部社团、协会干事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 | 10 | ||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7 | |||
省级三好学生标兵 | 6 |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 |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3 | |||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 | 2 | |||
校级优秀运动员 | 1.5 | |||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社团、宣传、体育积极分子 | 1 | |||
文体活动 | 文艺比赛 | 参加团省委、教育厅组织的文化艺术节、艺术展演等活动 | 个人获奖2 | 如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1.5的系数。赛事和成绩以团委核定为准。 |
团体获奖1/人 | ||||
参加未获奖0.5/人 | ||||
体育比赛 | 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和各类比赛 | 个人获前三名4,前八名2; | 如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1.5的系数;如国家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2的系数。赛事和成绩以体育部核定为准。 | |
团体获前三名2/人,前八名1/人; | ||||
参与未获名次0.5/人 | ||||
参加区级运动会和各类比赛 | 参加0.5/人 | |||
活动 | 参与非团中央(团省委)、教育部(教育厅)等官方组织的省级以上活动 | 获奖2,参加0.5 | 如:CCTV英语演讲大赛;征文大赛等 | |
参与校级以上活动 | 获奖1,参加0.5 | 获奖和参加不重复加分。每学年累计最高8项,获奖等级界定为一、二、三等奖。以辅导员核定为准。 | ||
参与校级活动(含体育和文艺比赛) | 获奖0.5,参加0.3 | |||
参与院级和协会活动 | 获奖0.3,参加0.1 | |||
创业活动 | 创办人(企业核心管理层) | 10/人 | 创业定义:学生创办、参与创办或入股企业单位,并为此积极筹备的正当经营活动。 | |
参与创办者 | 4/人 | |||
其他 | 入选志愿者 | 国家级活动1.5 | 只承认官方组织的大型活动志愿者。如:奥运会、全运会、校庆 | |
省级活动1 | ||||
校级活动0.5 | ||||
见义勇为者 | 3 | 以有关部门通报为准 | ||
义务献血者 | 0.5 | |||
因其他事迹被校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