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2841

为加强我校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保证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生命基地班”)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名额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计划分配,推荐时间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道德品质优良,前三学年操行考评均为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修满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通过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425分;通过本校组织的“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水平。

4. 三年级下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实践训练成绩优良。

5.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为鼓励具有卓越创新创业才能和潜质的同学脱颖而出,如仅不满足第3条要求的学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有资格参加“生命基地班”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推荐。

1)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

2)经校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卓越创新创业才能的学生,且学习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的50%

三、免试推荐程序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面试资格。

1.参加免试推荐面试资格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资格成绩=0.5×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3×企业实践训练成绩标准分+0.2×综合素质评分标准分

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所有必修课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有必修课程学分数

企业实践训练成绩标准分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实践训练和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3)。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分=某学生得分÷侯选学生中的最高分×20

按资格成绩排名,列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的150%者有资格进入面试阶段。

2.第一轮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方式:

取得面试资格的学生根据企业培养计划和个人志愿,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企业对学生进行面试,双方达成协议后签定合约。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采取“4+2”本硕连读的培养形式,即从第四学年开始在本校修读研究生课程和部分本科课程,第五学年、第六学年进入企业进行校企联合培养。

3.第二轮校内培养研究生选拔方式:

第一轮放弃或未通过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考试的学生继续进行第二轮校内免试推荐考核。校内推荐名额根据校企联合培养后的剩余名额决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为校内推荐名额的150%。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包括面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及实验能力测试。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取得免试推荐校内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获得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和普通推荐免试学生一样,必须完成4年本科学习后,方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第四学年按照生物工程专业修读课程,参加毕业实习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

4. 所有必修课程中补考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缓考课程成绩一般按60分计算,因重大疾病,该学期所有课程均申请缓考,并得到教务处批准者可以按实际成绩计算。

5.综合素质评分

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见附件)。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未在文中规定的,可由生命基地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加分条件及分值。

四、被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 受纪律处分者;

2. 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3. 第四学年必修课考试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达不到80分以上者;

4. 被推荐后自费出国留学者。

五、经学校批准被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个人理由申请放弃推荐免试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自费出国留学,不得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六、本规定自2007级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由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分类

项目

分值(分)

备注

竞赛获奖

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一等奖/金奖8

  

如果同一项目在各级竞赛中均获奖,计分将以最高分值计算1次,不累加计算。

二等奖/银奖6

三等奖/铜奖5

国家级大学生数模竞赛以及其他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科技竞赛

一等奖6

二等奖5

三等奖4

省级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一等奖/金奖5

二等奖/银奖4

三等奖/铜奖3

参加未获奖2

省级大学生数模竞赛以及其他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科技竞赛

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参加未获奖1

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一等奖2

二等奖1.5

三等奖1

科研活动

SCIEIISTPCSCI收录的论文

第一作者10/

1、以出版物或杂志社正式录用证明为准。

2、参与作者排名须是前三名。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3、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4、科研论文指实验类论文,综述或其他类论文将按对应分值*0.8系数

参与作者5/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第一作者6/

参与作者3/

国内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第一作者4/

参与作者2/

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科研论文

第一作者2/

参与作者1/

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10-8

交流论文包括宣读论文和论文集收录。宣读论文以最高分值计算,论文集收录次之,并根据作者排名加分酌情递减

应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5-3

应邀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3-1

在学校参与组织的学术论坛中宣读论文

多校联合组织的论坛2

非论文第一作者酌情递减0.5

学校组织的论坛1

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校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完成结题基础分(组长3,组员2

同一项目只计1次,不累计。国家和省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将按照基础分*1.5的系数计算

尚未结题基础分1

完成学校组织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1/

未结题不加分

担任教师科研助手

教学周期间0.25/

以教师签字认定时间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

寒暑假期间0.25/

社会工作

校、院部分团委书记、副书记

3

任期并履行责任满1学期以上。社会工作只计算分值最高的1项,不累计。

校、院部学生会、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学生会、分团委以及科协下属部长、副部长

2

校、院部社团、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班委

校、院部分团委、学生会、科协的委员、干事

1

寝室长、科代表、收发员、保健员

0.5

校、院部社团、协会干事

荣誉称号

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

10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7

  

省级三好学生标兵

6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5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3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

2

  

校级优秀运动员

1.5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社团、宣传、体育积极分子

1

  

文体活动

文艺比赛

参加团省委、教育厅组织的文化艺术节、艺术展演等活动

个人获奖2

如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1.5的系数。赛事和成绩以团委核定为准。

团体获奖1/

参加未获奖0.5/

体育比赛

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和各类比赛

个人获前三名4,前八名2

如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1.5的系数;如国家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2的系数。赛事和成绩以体育部核定为准。

团体获前三名2/人,前八名1/人;

参与未获名次0.5/

参加区级运动会和各类比赛

参加0.5/

活动

参与非团中央(团省委)、教育部(教育厅)等官方组织的省级以上活动

获奖2,参加0.5

如:CCTV英语演讲大赛;征文大赛等

参与校级以上活动

获奖1,参加0.5

获奖和参加不重复加分。每学年累计最高8项,获奖等级界定为一、二、三等奖。以辅导员核定为准。

参与校级活动(含体育和文艺比赛)

获奖0.5,参加0.3

参与院级和协会活动

获奖0.3,参加0.1

创业活动

创办人(企业核心管理层)

10/

创业定义:学生创办、参与创办或入股企业单位,并为此积极筹备的正当经营活动。

参与创办者

4/

其他

入选志愿者

国家级活动1.5

只承认官方组织的大型活动志愿者。如:奥运会、全运会、校庆

省级活动1

校级活动0.5

见义勇为者

3

以有关部门通报为准

义务献血者

0.5

  

因其他事迹被校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