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建设,保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以下简称“卓工班”)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工作时间安排
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计划分配,推荐时间安排在本科第四学年第一学期。
二、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道德品质优良,前三学年操行考评均为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修满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且进入“卓工班”后,所有必修课程均未出现不及格;通过本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425分;通过本校组织的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水平;
(四)本科三年级下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实践且成绩优良;
(五)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为鼓励具有卓越制药工程才能和潜质的同学脱颖而出,如仅不满足第3条要求的学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有资格参加“卓工班”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荐。
(一)本科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
(二)在企业见习、实训或实习期间表现优异,对企业的技术改进、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有益建议,经企业推荐,由中国药科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卓越制药工程才能的学生,且学习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的前50%。
三、免试推荐程序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资格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面试资格。
(一)参加免试推荐面试资格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资格成绩=0.5×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3×企业实践成绩标准分+0.2×综合素质标准分
前三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所有必修课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所有必修课程学分数
企业实践成绩标准分以实训企业为单位作标准化处理,计算公式如下:某学生的成绩= 75+[(X-Xmin)/(Xmax-Xmin)]*15(说明:X代表某学生的课程成绩、Xmin代表该课程单位内学生的最低分、 Xmax代表该课程单位内学生的最高分)
综合素质评分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未在文中规定的,可由“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加分条件及分值。
综合素质标准分=某学生得分÷侯选学生中的最高分×20
按资格成绩排名,列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的前150%者有资格进入面试阶段。
(二)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方式:
取得面试资格的学生根据企业培养计划和个人志愿,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由企业和学校组成企业人员不少于3人、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根据企业用人选拔标准对学生进行面试。学生总成绩=0.4×资格成绩+0.6×面试成绩,根据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的学生与企业、学校达成协议后签订合约。
校企全程联合培养,采用学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结合的模式,本科阶段在校学习3年,在企业见习、实训和毕业设计累计1年;专业硕士阶段在校学习0.5年,企业研究和实践2.5年,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培养。
(三)进入“卓工班”前,所有必修课程中补考通过的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缓考通过的成绩按60分计算。
四、被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一)受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三)第四学年必修课考试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达不到80分以上者;
(四)被推荐后自费出国留学者;
(五)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五、经学校批准被确定为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个人理由申请放弃推荐免试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自费出国留学。
六、本规定自2010级“卓工班”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由中国药科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
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
分类 | 项目 | 分值(分) | 备注 | |
竞赛获奖 | 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金奖8 |
如果同一项目在各级竞赛中均获奖,计分将以最高分值计算1次,不累加计算。 | |
二等奖/银奖6 | ||||
三等奖/铜奖5 | ||||
国家级大学生数模竞赛以及其他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科技竞赛 | 一等奖6 | |||
二等奖5 | ||||
三等奖4 | ||||
省级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金奖5 | |||
二等奖/银奖4 | ||||
三等奖/铜奖3 | ||||
参加未获奖2 | ||||
省级大学生数模竞赛以及其他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科技竞赛 | 一等奖4 | |||
二等奖3 | ||||
三等奖2 | ||||
参加未获奖1 | ||||
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 一等奖2 | |||
二等奖1.5 | ||||
三等奖1 | ||||
科研活动 | SCI、EI、ISTP、CSCI收录的论文 授权专利 | 第一作者10分/篇(件) | 1、以出版物或杂志社正式录用证明为准。 2、参与作者排名须是前三名。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3、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4、科研论文指实验类论文,综述或其他类论文将按对应分值X0.8系数 | |
参与作者5分/篇(件) |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6分/篇 | |||
参与作者3分/篇 | ||||
国内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4分/篇 | |||
参与作者2分/篇 | ||||
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2分/篇 | |||
参与作者1分/篇 | ||||
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10-8 | 交流论文包括宣读论文和论文集收录。宣读论文以最高分值计算,论文集收录次之,并根据作者排名加分酌情递减 | ||
应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5-3 | |||
应邀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3-1 | |||
在学校参与组织的学术论坛中宣读论文 | 多校联合组织的论坛2 | 非论文第一作者酌情递减0.5 | ||
学校组织的论坛1 | ||||
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校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 完成结题基础分(组长3,组员2) | 同一项目只计1次,不累计。国家和省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将按照基础分X1.5的系数计算 | ||
尚未结题基础分1 | ||||
完成学校组织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 1分/项 | 未结题不加分 | ||
担任教师科研助手 | 教学周期间0.25分/月 | 以教师签字认定时间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
寒暑假期间0.25分/周 | ||||
社会工作 | 校、院部分团委书记、副书记 | 3 | 任期并履行责任满1学期以上。社会工作只计算分值最高的1项,不累计。 | |
校、院部学生会、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 ||||
学生会、分团委以及科协下属部长、副部长 | 2 | |||
校、院部社团、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
班委 | ||||
校、院部分团委、学生会、科协的委员、干事 | 1 | |||
寝室长、科代表、收发员、保健员 | 0.5 | |||
校、院部社团、协会干事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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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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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标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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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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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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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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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运动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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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社团、宣传、体育积极分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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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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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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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学金 | 特等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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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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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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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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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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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 文艺比赛 | 参加团省委、教育厅组织的文化艺术节、艺术展演等活动 | 个人获奖2 | 如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1.5的系数。赛事和成绩以团委核定为准。 |
团体获奖1分/人 | ||||
参加未获奖0.5分/人 | ||||
体育比赛 | 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和各类比赛 | 个人获前三名4,前八名2; | 如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1.5的系数;如国家比赛,将按以上分值乘以2的系数。赛事和成绩以体育部核定为准。 | |
团体获前三名2分/人,前八名1分/人; | ||||
参与未获名次0.5分/人 | ||||
参加区级运动会和各类比赛 | 参加0.5分/人 | |||
活动 | 参与非团中央(团省委)、教育部(教育厅)等官方组织的省级以上活动 | 获奖2,参加0.5 | 如:CCTV英语演讲大赛;征文大赛等 | |
参与校级以上活动 | 获奖1,参加0.5 | 获奖和参加不重复加分。每学年累计最高8项,获奖等级界定为一、二、三等奖。以辅导员核定为准。 | ||
参与校级活动(含体育和文艺比赛) | 获奖0.5,参加0.3 | |||
参与院级和协会活动 | 获奖0.3,参加0.1 | |||
创业活动 | 创办人(企业核心管理层) | 10分/人 | 创业定义:学生创办、参与创办或入股企业单位,并为此积极筹备的正当经营活动。 | |
参与创办者 | 4分/人 | |||
其他 | 入选志愿者 | 国家级活动1.5 | 只承认官方组织的大型活动志愿者。如:奥运会、全运会、校庆 | |
省级活动1 | ||||
校级活动0.5 | ||||
见义勇为者 | 3 | 以有关部门通报为准 | ||
义务献血者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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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事迹被校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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