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督教、督学、督管”协同发力,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药大教函〔2019〕37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3人,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优先的配备模式。
二、选聘条件
(一)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保证充足的督导工作时间;
(三)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有十年以上教龄;在职教师聘为兼职教学督导,退休教师聘为专职教学督导;
(四)初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教学管理和运行情况,检查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课程设置情况,参与学期教学检查,包括各类试题试卷资料、集体备课记录、院级层面教学质量保障台账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复查工作;
(三)受教务处委托,通过走访、听课、检查、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风、学风建设,对检查教学环节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五)作为专家参与学校各类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教学奖励评选等;
(六)分工联系学院。参加所联系学院的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学院及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运行情况,给予指导,并及时向校教学督导组反馈有关信息。
四、选聘程序
各院部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盖章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
教务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拟聘任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85202
办公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213室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校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