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细则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2209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践岗位,原则上近三年平均每年招收实习实践学生5人以上;

(二)所提供的实习实践岗位符合我校专业特点,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有效帮助毕业生提高专业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建立规范的实习实践管理制度、带教制度,设置专门负责实习实践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有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毕业实习(设计)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实习实践进行有效管理;

(四)能为实习实践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配套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能够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五)能按要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办理申报手续,与学生签订正规的实习实践协议,建立清晰明确的台账记录,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材料;

(六)建立实习实践学生考核鉴定制度,按规定报送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提交材料清单

(一)《中国药科大学实习实践单位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实习实践岗位需求信息;

(四)可公开给校方的近3-5年主要科研、生产活动或项目;

(五)现行实习实践工作管理方案或文件;

(六)实习实践带教人员汇总情况;

(七)近5年接收高校实习实践学生情况;

(八)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工作流程

(一)受理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学校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审核

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三)评审

中国药科大学组织专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单位名单。

(四)公示

将评审结果及时对社会公示。

(五)授牌

中国药科大学授予相应合作单位“大学生实习实践培育点”、“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中国药科大学“校企联盟”联合办学基地”铜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实习实践基地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期间实习实践制度完善、管理良好,招收实习实践人数均值达到5人以上,经校内复核后可直接续签第二期。

(二)与中国药科大学开展战略合作、经工信部等主管单位公布为相关单项指标年度前20强或权威数据确认为独角兽企业等类型的单位可以执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实习实践单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