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3届预计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饶凯平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1857

各院部系、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9188号)的规定,现对其部分内容进行重申第三章第九条本科标准学制年限为四年(临床药学专业为五年,工商管理二学位专业为二年),专科(高职)为三年。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所在专业标准学制加二年;第十章第五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重修课程或实践环节,如考核合格取得所缺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对合格后换发、补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入学年份为2017年及以后的在籍本专科生都应按照此项规定执行。对于入学年份为2016年及以前的在籍本专科生,可适用老版本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094)和新版本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9188)对学生有利的条款,即最长学习年限仍按标准学制加三年。

对于未达毕业要求的同学,按规定以结业处理,无需提交任何表格。如有未达毕业要求且确有特殊原因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同学,请于2023630日前提交学籍异动申请表到教务处(行政楼211),事由据实填写,并附纸质情况说明,申请一旦提交,学生信息将从当前毕业届别名单中去除,无法更改撤销,请相关同学谨慎选择。

特此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