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创新创业项目和“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的说明

发布部门: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16121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校教〔201131号),现对开放实验、创新创业项目和“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放实验方面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一项,成绩合格,可计1个奖励学分,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开放实验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2.参加开放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的学生一学期累计3次实验达12学时,且实验报告评分为60分以上者,奖励0.5个学分。此学分在校期间不累计。

3.在校期间既参加过开放实验项目又参加过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不论参加次数多少,最多奖励1.5个学分。

4.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或开放实验室工作,且成绩合格者,不必提交学分申请,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即每年5月,对毕业班同学,统一根据完成情况认定奖励学分。

5.开放实验成绩可以登录“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的“实验教学”系统查询。

二、创新创业项目方面

1.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且结题通过,奖励2个学分,在校期间多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2.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通过的学生,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即每年5月,对毕业班同学,统一为其奖励学分,学生不需要提交学分申请。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奖励名单以教务处网站公布的结题名单为准。

三、“互联网+”培育计划奖励学分的要求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培育计划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重复奖励学分。

四、本科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只可替代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每名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学分最高不得超过8个学分。

五、奖励学分只针对本科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