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程运行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科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1985

各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药大教[2016]96号)文件规定,现对课程运行管理规范进行重申。

  

  1. 教学任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其所需的各个教学环节必须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如有调整需报教务处审核。

      

  2. 坚持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教授每年至少要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3. 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规定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停课。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将按教学事故处理,记入本人该年度考核表,并不得参评本年度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

      

  4. 各院部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学院调停课率不得超过2%)。

      

  5. 调停课的课程,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5.1.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务系统登录教师端申请调停课,申请后打印调停课申请表一式四份。

5.2.调停课申请表分别送教研室主任及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审批。

5.3.调停课申请表须于上课时间2个工作日以前送交教务处。若遇突发情况,经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可由任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在网上申请调停课,在上课之前通知教学秘书向教务处备案,一周之内补齐调停课申请手续。

5.4.调停课的通知按“谁主张,谁通知”的原则。任课教师提出的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学校或院部系提出的调停课,由学校或院部系通知教学秘书转达到每一个学生。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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