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教函〔2023〕5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开放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实验教学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本科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2006〕2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细则》(药大教〔2006〕219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室及设立开放实验项目工作,具体通知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