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教务科发布时间:2012-01-05浏览次数:397

高水平运动员是指在高中阶段个人体育项目已经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并符合我校录取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为促进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课程修读

1、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可免修4学分必修课,其中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免修8学分必修课。

2、高水平运动员免修《体育》必修课。

3、因比赛和训练的需要,对个别高水平运动员的军训、军事理论课可视情况酌情安排免修,以保证训练质量和比赛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与成绩记载

1、高水平运动员参赛或赛前集训期间的课程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予缓考或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2、因代表江苏省参加国家级重大比赛抽调到校外集训,时间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可不参加课程考试,其成绩以70分计。

3、高水平运动员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部省级或市级等各级别比赛,其课程成绩按下式记载:

课程成绩=考试成绩+比赛奖励分+训练奖励分

 

 

 

1)比赛奖励分值表

      名次

奖励分

比赛规格

第一名

第二、三名

第四、五名

第六至八名




国家级

40

35

30

25


部、省级

30

25

20

15

 

市级

20

15

10

8

 

注:省运会比赛相当于国家级比赛;全国比赛分区赛视为省级比赛。

2)获得国家级比赛奖励分后,课程成绩最高分为85分;获得部、省级比赛奖励分后,课程成绩最高分为80分;获得市级比赛奖励分后,课程成绩最高分为75分。若考试成绩超过最高分,则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3)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比赛奖励分降低一个标准执行。

4)同一赛事既有个人名次又有集体名次,或同一年度有多项比赛,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不累计。

5)比赛期间,运动员如果出现受伤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赛或没有获得名次,可提出申请比赛奖励分,由体育部和教务处协商成绩记载标准。

6)训练奖励分满分为20分,由训练出勤率和训练效果两部分组成。训练出勤率占50%,每旷课一次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训练效果占50%,由教练员根据训练指标完成情况作客观评价。训练奖励考核办法由体育部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7)比赛奖励分和训练奖励分由体育部根据学生参加比赛的层次及所获得的名次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于每学年末报教务处审核。使用比赛奖励分和训练奖励分时,在一学年内每门课程均可享受。

三、毕业与结业

1、高水平运动员需取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除免修外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

2、毕业和结业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学校职能部门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高水平运动员。

四、学士学位

1、非英语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284分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40分及以上可申请学士学位;英语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分及以上可申请学士学位;其它申请学士学位要求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2对于符合中国药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加分后绩点达到3.0以上并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部可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优先推荐其免试研究生。

五、其他

1、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而擅离运动队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处罚者,未经允许擅自旷课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或者旷考者不执行本规定。

2、本办法自20129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