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教函〔2023〕73号
关于印发《规范中国药科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变更流程》的通知
各院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和调整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凡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微调培养方案的,应严格按照程序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必须依据《中国药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版)修订指导意见》(药大教函﹝2022﹞73号)相关要求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方案变更须在每学期教学计划下达之前,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各受理一次,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学院应在上述时间段申请相关课程的调整,不允许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对于需要长期变更(后续年级培养方案全部变更)的教学计划,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附件1,可至教务处网站下载),及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审批;对于因特殊原因,只须在上课当年临时变更(后续年级仍保持不变)的教学计划,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教学执行计划临时微调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审批。
三、教务处接到各教学院部报送的《中国药科大学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或《中国药科大学教学执行计划临时微调申请表》后,在一周之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四、教务处对同意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部分,及时进行更新,相关院部也同时保留审批材料复印件备查。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