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指导性意见(试行)》(药大教函〔2017〕5号)文件精神,为了对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业成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分阶段的考核评价,本学期《有机化学(一)》等重修(补修)课程将实施教学过程性评价,教学过程性评价成绩计入重修(补修)的总评成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课程
《有机化学(一)》(课程编号:1112050059)、《物理化学》(课程编号:1112050343)、《物理化学(下)》(课程编号:1112050261)、《基础化学(二)》(课程编号:1112050291、1112050319)、《高等数学(二)》(课程编号:1112050241、1112050335、1112050244、1112050320、1112050321、1112051053(编号1112051053的课程仅重修学生参加))、《仪器分析》(课程编号:1112050014)、《物理学(二)》(课程编号:1112050096)、《经济数学(二)》(课程编号:1112050235)
二、开课对象
未通过以上课程考试,且本学期已在教务系统报名重修的学生,或本学期已在教务系统报名补修的学生。请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
三、开课形式
相关课程上课形式及要求等说明详见附件1。过程性考核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指导性意见(试行)》(药大教函〔2017〕5号)执行。
四、联系方式
课程(部门)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有机化学(一) | 江辰(电话/微信:13605146323,QQ:19332526) |
物理化学、物理化学(下) | 阚子规(13913007153)司承运(13611580728) |
基础化学(二) | 王菁(18652949200)赵培选(15996410994) |
高等数学(二) | 沈俊(电话/微信:13851785264,QQ:9578123) |
仪器分析 | 廖声华(13675116861)陈家全(13813896948) |
物理学(二) | 杨宏新(13951717708)马军(13912965626) |
经济数学(二) | 郑桂梅(电话/微信:15298388688) |
教务处 | 寇泽琪(025-86185797) |
附件:1.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有机化学(一)》等重修(补修)课程上课的说明
2.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报名重修(补修)学生名单(另发)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有机化学(一)》等重修(补修)课程上课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