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认定和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学评估科发布时间:2023-09-13浏览次数:3077

各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药大教〔2016330号),现将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认定和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3月至20243月期间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本科生。

注:如本学期仍在外学习的学生,也请先预先填写本学期学分认定申请,以便在回国前制定学习计划,如课程无解决方案,可及时回国参加期末考试。

二、认定程序

1、学生下载阅读《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jwc.cpu.edu.cn/3a/40/c960a14912/page.htm,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学分认定及减免条件

2、学分认定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7日前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学分认定申请表》中的蓝色字体部分内容,并需另附外方成绩单原件、每门课程的课程简介、大纲等材料以便审核。所有材料交至教务处孙恬老师处。如尚在国外学习,暂无成绩单,可后期补交。

3、学分减免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7日前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学分减免申请表》。 所有材料交至教务处孙老师处。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85202

电子信箱:st728@126.com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孙恬

学分减免申请表.docx学分认定申请表(非整体认定).docx